有主的兔子不能逮 ,对于想给儿童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,有主的兔子不能逮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,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。
原文标题:有主的兔子不能逮
猎人曾贝贝第一次出山上县城卖野兔,很兴奋,也很开心。曾贝贝一路东张西望,走走停停看看,在熙熙攘攘的市场上穿梭行走。
曾贝贝卖掉野兔,正欲离开农贸市场,突然看见两只大白兔在街道上狂奔乱窜。曾贝贝像逮野兔一样毫不犹豫地追上去,一先一后,成功地逮住两只白兔。正当他对意外收获欣喜若狂,咯咯笑的时候,一个壮汉气喘吁吁地冲上来,一把揪住他,强行索要白兔。壮汉嘴里喋喋不休地说,我的兔子,我的兔子,还我兔子!
曾贝贝辩驳道,你是谁啊?明明是我逮的兔子,怎么是你的呢?凭什么给你?壮汉说,我是养兔专业户,农贸市场上人人皆知。这是我养的家兔,兔子逃窜到街上,受惊乱跑,我一路追上来。你必须还我兔子,否则,我拉你上法庭评理去?!
曾贝贝不服气,上法庭就上法庭,又不是上杀场,这年头,谁怕谁?!于是,二人撕扯着上了法庭。
法官经过法庭调查,传唤证人出庭作证,查明真相,作出判决,责令曾贝贝将两只大白兔无条件物归原主。曾贝贝不服气,为自己辩解。法官大人,我有一事不明,同样是逮兔子,在山里逮的野兔属于我,在街道上逮的走失的兔子却不属于我?
法官说,野兔是无主的,谁逮的属于谁!家兔是有主的,谁养的属于谁!
曾贝贝不甘心,继续为自己辩解。我明白了,两只大白兔的所有权属于养兔人,但是,兔子跑到街道上,我逮兔子付出劳动,使主人失而复得,兔主人是不是应该给我一点辛苦费?
法官斩钉截铁地说,无约定则无责权利关系,他请你逮兔子了吗?曾贝贝摇摇头,法官点点头继续说,你逮兔子,主观动机是为你自己谋利益,不是给别人帮忙,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因管理行为,无权提出权益要求。俗话说,有主的干粮不能动,同样道理,有主的兔子也不能逮。你明白了吗?
听了法官的一番讲解,曾贝贝无言以对,服从判决。通过这件事,曾贝贝明白了一个法律常识--------有主的兔子不能逮。(754字)
原文出处:http://www.chinafable.cn/content-756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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